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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

信件编号 1436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6-05-31
标题 玉峰集团违规收取押金问题
内容 玉峰的玉星药厂违规收取押金,新进员工使用三个月后如果要签合同就必须要交纳3000元的押金才行,否则就不能签合同继续录用,且以后如果辞职押金不退。此做饭严重违反劳动法,有失大企业的风度。希望监管部门坚决查处。另外希望管理员回答此问题时留下监管部门电话以便直接投诉。
回复人 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16-06-21
答复内容

     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因此,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员工保证金或押金,如果用人单位有收取押金的现象,劳动者可携带收取押金凭据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。劳动者在工作中权益受到侵害,可到劳监大队进行书面投诉。

      地址:宁晋县宁高路7号社保局院内一楼

      联系电话:5809081